就业过程中,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认知误区,认为试用期是“试用即辞退”的“缓冲期”,可以随意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“试用期表现不佳”为由,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,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。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到底能否随意辞退劳动者?若遭遇违法辞退,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来听一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讲解吧。
记者:吴文诩、马晓冬
新华社音视频部制作
第二证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本文评分*
评论内容*
你的昵称*
你的邮箱*